2012年9月2日星期日

南通特警钓鱼执法,维权者向国家机关控告(图)


(维权网信息员鲁新报道)8月28日,南通市众多无辜被抓的民众向南通市检察院、公安局举报南通市公安特警大队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并请求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12年8月16日,是南通市维权人士周叶拘留期满获释的日子。众多维权人士一大早就自发地前去迎接周叶,当他们来到关押周叶的拘留所时,早被等候在拘留所周围的特警和警察逮个正着,有25个人被抓。当时的警察足足有100多人,是有备而来。受害人认为,这是钓鱼执法。

南通维权人士被抓的当天,消息在互联网上公诸于世,当地政府迫于压力,在当天下午6点前后,一一将被抓的人释放,唯一对包水英老太太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决定。南通当局迫害老人,可见一斑。

包水英等众多维权人士不服无辜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向南通市检察院、公安局等国家机关控告。以下是南通维权人士自己写的控告信,虽然格式不很规范,但事实写得很清楚。

附:

控 告 书

控 告 人:南通市8月16日上午被抓无辜百姓(详见联名签名)

被控告人:南通市公安特巡警大队,住址:南通市崇川路 168号

控告事项:

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二百三十八条、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罪,请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控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之条款提出控告。

请求事项:

一、要求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玩忽职守者和幕后指挥者,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二、要求南通市公安局撤销所有非法询问笔录、摄像并公开赔礼道歉,偿付被害人误工费、经济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

三、要求南通市公安局撤销所有非法监听、监控措施。还百姓合法的通讯权、隐私权和人身权利。

事实和理由:

2012年8月16日上午8时前后,控告人 先后来到市看守所大门外马路对面,想了解周叶上访违了什么法?8点40前后周叶出了大门,有几人过去打招呼,还有一些人在马路对面。突然从看守所马路对面的教养所里出来了上百名警察,不问青红皂白就将所有在马路上的百姓抓走,一名走路的百姓也被抓。周叶的两个女儿还未成年,也未幸免。他们三、四个警察对付一名百姓,不容分说强行塞进警车,到了特巡警队将我们分别关进地下审讯室,对我们采取非人道的方式强行搜查、搜身,皮带解下来、皮鞋脱下来全身搜查,下面个案为证:

我叫黄秀,女,47岁。我在马路上不明不白、稀里糊涂地被四个警察抓进警车,关进特巡警地下审讯室,(警号062711和他的同事)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用脚揣我,污辱我并破口大骂,粗言秽语、下流话不离口,他们命令说:脱掉鞋子背靠墙站好,今天不交待就弄死你,你想跟共产党作对,做梦。共产党今天要关,你就出不了……。他们还叫来一名女警搜查我全身,连我的内衣也不放过。被非法搜查、搜身、限制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言论自由九个多小时。至此都没有出示书面告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对我的人格、尊严和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我叫姜桂芳,女,66岁。我在马路上不明不白、稀里糊涂地被四个警察抓进警车,关进特巡警地下审讯室,。徐浩指派两个小警察把警号撕掉,第三个(警号063262),他们粗言秽语、骂下流话,无辜审讯我并强迫我接受不符事实的告知书。我不明不白地被非法搜查、搜身、限制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言论自由十个多小时。至此都没有出示书面告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对我的人格、尊严和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他们经过修改后于次日晚8点20分左右送达我家。

我叫蔡国泉,男,48岁。我在马路上不明不白、稀里糊涂地被四个警察抓进警车,关进特巡警地下审讯室,(警号063312)的唐纯洁对我恶狠狠地说:你所有的通讯工具连同你家的座机都被我们监听了(公安机关),不管跑到哪里都被我们掌控,你要老实交待。我不明不白地被非法搜查、搜身、限制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言论自由十个多小时。至此都没有出示书面告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对我的人格、尊严和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我叫严晓燕,女,45岁。我在马路上不明不白、稀里糊涂地被四个警察抓进警车,关进特巡警地下审讯室,(警号063687)(警号063787)说:你们非法上访,你要老实交待,态度十分恶劣。他们粗言秽语、骂下流话。我不明不白地被非法搜查、搜身、限制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言论自由十个多小时。至此都没有出示书面告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对我的人格、尊严和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我叫张胜男,女,33岁。我在马路上不明不白、稀里糊涂地被四个警察抓进警车,关进特巡警地下审讯室,威胁说:你们非法上访,你要老实交待,态度十分恶劣。自始至终他们粗言秽语、下流话不离口,恶语中伤,污辱我的人格……。我不明不白地被非法搜查、搜身、限制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言论自由十个多小时。至此都没有出示书面告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对我的人格、尊严和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我叫高凡裴,女,35岁。我在马路上不明不白、稀里糊涂地被四个警察抓进警车,关进特巡警地下审讯室。一名男警察对我进行非法审讯(警号062543),粗言秽语下流无耻,并公然叫我自残。我不明不白地被非法搜查、限制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言论自由八个多小时。至此都没有出示书面告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对我的人格、尊严和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我叫包水英,女,69岁。我在马路上不明不白、稀里糊涂地被四个警察抓进警车,关进特巡警地下审讯室。当天下午在没有出示书面告知或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我送进市看守所非法拘留我7天,至今我未见到拘留证,也不知道犯了什么罪?出看守所时给了一张“解除拘留证明书”。 我不明不白地被非法搜查、限制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言论自由八个多小时,又被非法拘留7天。至此都没有出示书面告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对我的人格、尊严和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在8月16日的非法审讯中,不启用审讯中必须的监控录像设施,审训不按程序和规定进行。多数警察态度恶劣,他们拍桌子恐吓、威胁、逼供。杨言:你们要老实交待,不然今天都别想回去,粗言秽语下流无耻。更有甚者一名民警把一名青年女同志关在一间小审讯室是何企图,并公然叫该百姓自残;这些混进警察队伍的败类如此素质与德行,有损公安形像让百姓们心寒。

我们被非法拘禁八、九个小时。不明不白地被抓又不明不白地被放,我们蒙受了如此不白之冤,南通公安必须还我们一个公道和说法。这是南通公安故意打压维权人士,侵犯人权。人为制造不和谐因素,所以我们联名控告。

(附部分受害人的书面材料)
此 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