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4日星期日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致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信


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
黑龙江省政府:
        
我们是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有几项关于老保福利待遇的问题想请领导给予回答。
        
一,为什么行政事业(以下简称公务员)的养老办法由国务院制订?而企业的养老办法却由人大制订?这种带有歧视性的双规制符合宪法中"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吗?又为什么不能统一由全国人大制订呢?这里面是否有当官高人一等的思想为主导?    
         
二,我国宪法规定,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国家的主人。为什么在现实中国家主人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却不能享受和人民公仆相同的各项福利待遇呢?
         
三,现在制订的公务员8%的职业年金是符合国计民生的需要还是公务员巧立明目中饱私囊的行为?难道这种特权行为符合习总书记"只有人民的利益,没有执政者特权"的教导吗?如说是公共产品共享,为什么企退人员不能享受?这叫平等吗?
         
四,在公共产品共享的福利待遇方面不平等,事实如下:
    
1,取暖补贴,公务员是5000元以上,而企退人员发1240元,两者枏差4000元左右。
     
2,丧葬费,企退人员按两个月上年度全省月均退休费标准计发,而公务员却按六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标准计发。  
     
3,抚恤金,企退人员工作年限超过20年以上的按20个月上年度全省企退人员月均标准计发,不足20年的则按一年工令发一个月的月均标准。而公务员计发的标准为本人去世当月工资额计算,计发40个月。
     
4,其他方面,公务员有高额的医疗保障、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名目繁多的各项奖金,例如藁城区2017年所发奖金项目中,精神文明奖每人14400元,目標管理奖分三个档次,最高每人16500元,就连受到处分的人仍可得到50%的奖金,仅这两项年终奖就相当企退人员一年的养老金。
        
上述几项如都属公共产品共享,为什么只有公务员享受、而作为国家主人的劳动者却为何不能享受?是政策制订之错、还是公务员拥权自肥之错?能否给出一个合理的答覆呢?         
         
五,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参加工作的公民都有向国家缴纳合理的税费义务,作为国家管理层面的公务员为什么分文不缴?这不是特权又是什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不缴费的比缴费的退休养老金高出2--3倍之多?      
         
六,在企业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到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的有两条路可走,1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可将你保险户头里的钱一次返还给你。2是补缴到15年方可办理退休手续。请问,公务员连一分钱都没缴过税费,他们退休又该补缴多少才能办理退休手续?而公众所知道的是照章拿税,这是人人都应尊守的法规!
        
七,企退人员感谢党和政府十三年连涨养老金每人提高1000---2000元左右,保障了最低生活水平,对此媒体的大肆宣传也无不道理,但奇怪的是公务员每年每人提高1000----2000元为什么新闻媒体却只字不提?难道这不是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吗?
        
八,对此有关部门曾解释说:公务员的文化水平高,他们的前期投入大理应薪酬高点。我要问,公务员里有文化水平低的,在退休时踢出来了吗?在企业的工作人员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高工,这些高工在退休时职能部门给提高了吗?还有的领导说:公务员的队伍薪酬低了不好带,恐出现违法犯罪的问题。我们又要问,当年陈永贵身为副总理,薪水仅是大寨社员的平均工分和中央贴补的30多元钱,大寨在他的领导下成为了全国学习的样板。而现在的高薪制却出现了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的高层和坤式的贪官,不可否认的是在他们的示范作用下,全国湧现出了数不清的老虎和苍蝇,这难道不是高薪所引领出的恶果吗?      
        
综上所述,我们企退人员向政府和领导要求的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要求的只是在各项福利待遇上基本平等对待,要求的是一个晚到的、和公务员一样平等对待的尊严。请领导理解我们企退人员的苦衷,深切希望领导能对我们的诉求认真的研究并妥善的解决! 
      
谢谢!

黑龙江省全体企业退人员
O一八年元月    
执笔人:张云芬  
电话:1393211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