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

重庆许万平就秦永敏先生案的第三个声明


作为秦永敏先生起诉书上的人证,我将于20171229日上午9点准时到达法庭质证。

如果本人因为没有收到武汉法院方发来的出庭作证传票,而使得本人不能够实现到庭质证,那么,这一证人的所有证据将会被我视为无效证据。

同时,我将会对由此而给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程度,保留对武汉法院等有关部门提起诉讼,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关名誉精神等赔偿。

重庆:许万平
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