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

上海维权人士蔡孝敏因上海市民政局、民政部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职责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928日,本网获悉:上海维权人士蔡孝敏诉上海市民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被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枉法作出(2017)京0101行初349号行政裁定书。蔡孝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蔡孝敏现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枉法作出(2017)京02行终1324号行政裁定书。

蔡孝敏的行政诉讼案子与杨秀婷的行政诉讼案子同样是因为被关押上海市府村路500号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相同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却不一样的结局:蔡孝敏被裁定驳回起诉;杨秀婷虽然开庭但被枉法判决败诉。同样的案子,要么裁定是错误的,要么受理判决是错误的,也就是说法院强奸了法律。

附:蔡孝敏的《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蔡孝敏  男:196624日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宝路30021101室转  邮编:201208

被上诉人一:上海市民政局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  
法定代表人:朱勤皓 
职务:局长

被上诉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   
法定代表人:黄树贤   
职务:部长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一、二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7623日作出的(2017)京0101行初349号行政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原判;判决撤销民复决字(201729号行政复议决定;判决撤销《告知书》(编号:SHMZSHW000000587);2、公开上诉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3、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已经确认2016514日被上诉人一下属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确实向其移交了《训诫书》、上海市驻京工作组制作的《情况说明》、《劝返接回通知单》等相关材料。本案系争“移交材料”是被上诉人一履行管理职责中应当获取的政府信息,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畴。

一审法院流氓不如的法官胡柳、马媛婧为了掩盖上海地方政府非法维稳,违法关押行为,掩盖维稳黑色利益链,故意歪曲案件事实,强奸法律,枉法作出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一审法官胡柳、马媛婧的枉法裁判罪,以及追究幕后黑手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案系争行政行为是编号:SHMZSHW000000587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和民复决字(20172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诉人的起诉完全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可是一审法院法官胡柳、马媛婧强奸法律,没有依法对系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却审查确认:“因蔡孝敏向上海市民政局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其据此提起的诉讼,亦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调整范围”。

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一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与上诉人不服本案系争信息公开告知书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书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没有半毛钱的关系。“申请内容”好比是“食物”,经过一系列处理最后变成了“答复”“排泄物”,涉及“排泄物”的问题能与“食物”是同一性质问题吗?难道一审法院法官胡柳、马媛婧上下不分,进出不分?

一审法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条的规定,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一审法院并没有作出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裁定,却在2017616日出具了《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违法转换审理程序。一审法院也没有询问上诉人相关案件情况,因此一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而直接作出裁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说,黑社会也有他们的一套规矩,即“盗亦有道”。而本案被上诉人、一审法院审判人员胡柳、马媛婧甘心情愿黑社会化,甚至连黑社会都不如,什么规矩都没有了,他们将是非黑白完全扭曲,视法律如儿戏,形成了腐败共同体,在共同利益驱使下,他们相互之间会提供种种方便,将各自的职权发挥到极致,其背后的黑暗和腐败必定严重到触目惊心的程度。一审法院胡柳、马媛婧及其幕后黑手露出了反人民的本性,公然撕下了一切伪装,赤裸裸地与正义、法制为敌,将权力凌驾在法律之上,触动公正底线,滥用公权强奸法律。

本案事实清楚,道理简单,法律关系清晰。一审法院胡柳、马媛婧并非不清楚上述道理,仅是为了偏袒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而言不由衷,是无良法官无视国家法律和良心道德曲解法条,是权力贪官对法律的玩弄。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违反法定程序,违反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侵害了上诉人的诉讼权利,践踏了法律的尊严,颠覆了法院的公正形象。因此,恳请贵院依法捍卫国家法律的威信和尊严,对本案进行深入审理,依法作出公正的不是反人民的判决。

动物世界尚且讲究游戏规则,而一审法院法官胡柳、马媛婧却丧尽职业道德,滥用公权强奸法律,不讲游戏规则,且不是连畜生都不如!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践踏司法公正的罪魁祸首,猖狂至极的“维稳沙皇”周永康“周老虎”已经绳之以法,腐败分子的爪牙还能猖狂多久,拭目以待!

正义虽不在当下,但一定等得到!!!

特注:要求二审法院书面建议被上诉人一、二负责人出庭应诉。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二份;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页。

上诉人:蔡孝敏
20170627

相关报道链接:
上海维权人士杨秀婷连续举牌抗议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其2个行政诉讼案子枉法判决
http://wqw2010.blogspot.jp/2017/09/2_26.html?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