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

何伟律师:黄晓敏案办案备忘(2017年7月13日)


2017713日继会见潘斌不能(侦办机关限制会见)后,刚接到成都同案代理律师同行郭海波电话。告知,今天上午去成都市九里提派出所询问黄晓敏涉嫌犯罪案的办案机关无果。该所的数名警官皆答复不是该派出所抓捕,所以不知道办案机关,而前次告知黄晓敏已经涉嫌犯罪被刑拘并已往黄晓敏身份证地址寄出通知书的朱所长不在,值班警察说朱所长周日值班。

黄晓敏2017519日失踪,据其家属在小区邻居了解是被公安机关抓捕,613日在家属没有收到相关司法文书或通知的情况,其女儿委托本律师与郭海波律师作为其父涉嫌犯罪或失踪案件的辩护人或代理人。614日,本律师陪同黄晓敏女儿走访询问了四川省公安、国安及所辖各级机关均被告知没有此案,对此结果,其女儿庆幸其父没有犯罪的同时也多了些忧虑,人失踪了?而且失踪这么长时间,会不会出啥事呢?无奈返回辖区派出所报失踪案,派出所周姓警官接警后拒开受案回执,告知其女儿48小时后至金牛区刑大抽血以作比对,616日黄晓敏女儿至金牛区刑大拟抽血被拒绝。621日,本律师受托再次至成都金牛区九里提派出所询问失踪案结果,在是否该出具受案回执的问题上与该所争执长达近两小时,再在等候1小时后得到该所朱所长口头回复:黄晓敏涉嫌犯罪已被刑拘,给家属的通知书已经寄往黄晓敏身份证地址,至于涉嫌何罪、办案机关是谁不知,但答应回头问问。时至今日,黄晓敏家属依然没有收到刑拘通知或其他司法文书,所以今天郭海波律师再至九里提派出所查询,结果依然是情况不明!!!

公民是否涉嫌犯罪被刑拘,及是否通知家属都仅仅只是程序性的问题,没有事实或证据的泄秘可能,也不存在影响侦办的可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权利也本就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本案中,黄晓敏如果是失踪你就按失踪案办理,如果没有失踪就告知报案人黄晓敏的状态,如果黄晓敏涉嫌犯罪该抓抓、该判判,但对家属的程序性权利应该保障,至于已经邮寄通知也并不能免除在家属未收到通知时的告知义务。邮寄也只是通知的一种形式,在家属明确未收到通知后,其家属已经找到司法机关了,并也在报失踪案时在司法机关处留下了联系方式了(黄晓敏女儿留有电话在九里提派出所),难道就不能当面或直接电话告知或送达吗?九里提派出所既然明确人没有失踪并知道其涉嫌犯罪被刑拘,难道不知道办案机关?办案机关不知道这样办案会损害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权利吗(聘请律师的权利)?当然,如果这本就是办案机关想要达到的效果,那恭喜你,你赢了,也赢了无耻。

我这律师够悲催了,估计当事人是连差旅费也不会给我报销了。本人之遇,是个案运气?是职业的无助?还是法制不倡的现状使然?尼玛,只有等神的回复!

重庆何伟律师
201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