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8日星期四

子肃代理律师、家属要求对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党组织进行党纪监督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们是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四川省国家安全厅直属的成都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的党员子肃的辩护律师和家属,现就该案反映出的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党组织违反党章党规的做法向你委提出意见,请你委对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党组织进行党纪监督。

现将该案案情简介如下:

子肃是一名省级党校的退休教师,是一名有30多年党龄的党员,退休后在成都居住。因有一些推动党进行改革的言论被成都国家安全局于于20161027日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拘留期满后被予以取保候审。被释放后,子肃作为一名老党员,不忘初心,忠于党章和党规于2017428号发表了党员呼吁信,主要内容是建议党的19大开放党内高层核心直接选举,作为党员他提出了自己的候选人。发表该信后子肃即失联,2017511日成都国家安全局撤销取保候审,第二次将子肃刑事拘留。

我们辩护律师和家属认为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党组织负有保证该厅的工作人员绝对坚持党的领导,绝对遵守党章党规的义务,该厅工作人员介入党内事务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党章和党规对于党员有没有权利对党组织提出建议是有明确规定的,我们辩护律师和家属简要摘录如下: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监督义务,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定: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

党员有权利对党组织提出建议,专政机关不得介入党内斗争,这是党的规矩。我们辩护律师和家属认为国家安全机关作为专政机关介入党内政治生活,封闭党内不同意见的方法是极端错误的。将党内不同意见升级为路线斗争,将路线斗争扩大化,追查背后的所谓阴谋家野心家,最后用专政手段消灭党内不同意见乃至党员肉体,这种血的教训在党史上比比皆是。

“左”带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左”的东西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可怕呀!一个好好的东西,一下子被他搞掉了。

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一听到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

我们辩护律师和家属认为,子肃作为一名老党员提出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主体地位的建议,是否合理、是否采纳应当由相应党组织讨论决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对外反间谍机关,介入党内事务,用专政手段解决党内争议是严重违反党章党规,是严重违纪的。为了维护党章党规尊严,维护党员权利,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我们辩护律师和家属特实名向你委反映情况,请你委对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党组织进行党纪监督,纠正其错误行为。
        
                                    此致
敬礼

子肃辩护律师:四川川卓律师事务所冉彤
子肃家属:姐姐 子平 中共党员
      女儿 子娟
201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