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十一:山西太原法官参选区代表遭遇打压(图) (之六)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

六、西华门选区选举工作组主持的投票既荒唐又非法

选举杏花岭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西华门选区,设有两个投票站。一个投票站在区法院,另一个投票站在西华门居委会。公告的投票时间是5月6日上午8:30至下午4:30。

荒唐1,非法确定监票人和计票人。《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直接选举的监票人、计票人,由选区选举工作组提名,征得多数选民同意后确定。”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走访西华门选区不少选民了解到,5月6日投票前,没有人组织召开过选民小组会议征求他们对选区选举工作组提名的总监票人孟红、监票人王建红和计票人韩俊平是否同意的意见。

荒唐2,投票站不设秘密写票处和只象征性设秘密写票处。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走访西华门选区选民了解到,西华门居委会投票站没有设秘密写票处;区法院投票站只设有一间秘密写票处。

据在西华门居委会投票站投票的选民讲,选民都是当着选区选举工作人员的面填写的选票。据在区法院投票站投票的选民讲,区法院的150多位选民,只有独立候选人李保欢一人进入了秘密写票间填写选票,其他人都没有离开坐位进入秘密写票间、而是在被前后左右都能看见的状况下填写的选票。

为什么西华门选区选举工作组敢在投票站不设秘密写票处和只象征性地设一间写票处?

我们从杏花岭区选举办高主任5月5日上午对独立候选人李保欢的答复中可以找到些许答案。高主任说,法律规定应当设立秘密填票处,就是说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明天(5月6日)是否设立,根据情况定。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原文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我们要问这位杏花岭区选举办的高主任,你说的“法律规定应当设立秘密填票处,就是说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投票选举日是否设立,根据情况定。”有立法解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