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

张磊律师:致温州市公安局长黄宝坤:请问你们以什么手段让张凯如何“日子越不好过”?


温州市公安局,黄宝坤局长:

本人张磊,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是你局正在办理的张凯等人被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张凯的辩护律师。

本人今天从张凯的母亲处获悉,在你局警员于20151016日接近24时开始至次日430分对张凯位于北京的住所进行的搜查的时候(在有大量的时间可以选择的非紧急情况下特意选在凌晨开始进行搜查的非人道性、不合理性不是我此次致函所要讨论的问题),一位女性警员对当时在场的张凯的妹妹声称“你们越在网上发乱七八糟的东西,你哥哥在里面日子越不好过!”知悉这一情况后,我亲自向张凯的妹妹本人证实了这一情形。

当天搜查时只有一位女性警员,所以这位警员的身份情况你局应当很清楚,由于这位女性警员是在履行搜查职务行为时对在场相关人员所进行的说话表述,以上说话内容应视为其代表温州市公安局所作的职务行为。而此话内容直接涉及到我的当事人张凯律师的人身安全及人身权利。所以,我认为有必要请你本人或者你也可以指令相关警员就“你们越在网上发乱七八糟的东西,你哥哥在里面日子越不好过!”向张凯的妹妹、张凯的父母亲、张凯的辩护律师以及社会公众解释和说明以下问题:

一、什么是“在网上发乱七八糟的东西”?谁有权认定什么是“乱七八糟的东西”?你局是否有权认定什么是“乱七八糟的东西”?张凯被你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其亲属的言论也归你局管辖、审查?张凯的亲属是否有属于自己的言论自由?

二、张凯的亲属发表自己的言论,与张凯“在里面日子越不好过!”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你局将张凯“在里面的日子”好不好过与张凯的亲属发表的言论确定为因果关系的法律依据何在?

三、你局将以何种手段使张凯“在里面日子越不好过!”?又要使张凯“日子怎样越不好过”?你局准备让张凯“日子越不好过”到何种程度?“越不好过”之前的“不好过”你局又使用了什么方式、手段?

另外,我需要提醒一下黄宝坤局长和你局相关警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了“虐待被监管人罪”,其条文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然,你局可能会对我此函完全不予理会,但是,张凯本人一直都在那里,虽然他现在实质上是处于被失踪状态,虽然现在你局不准许我们辩护律师会见他,但是迟早有他本人开口说话的那一天,他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后到底有没有“日子不好过”、他有没有因为他亲属发表相关言论而“日子越不好过”,都会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张凯的辩护律师:张磊
          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