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

四川罗江县警察对强拆被毁坏的物品认定为民事纠纷


(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201548号上午,四川省罗江县征收办、房管局带领拆迁公司等几十人,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来到陕西馆巷31号异议人士李宇的住所,七手八脚的将房中的物品甩往院外,正在万安派出所咨询被房屋拆除公司雇佣的地痞暴打案处理情况的李宇急忙赶了回来,阻挡其搬东西,被一大帮人拖走,李宇当即拨打110报警。

李宇朋友张隽勇用摄像机进行录像,只听房管局一女性官员喊到:“弄!”,一大帮人就扑向张隽勇,欲抢走摄像机并殴打张隽勇,张隽勇被打得眼发花、头发昏,站立不稳,另一朋友许登木也被拆迁公司的人殴打。

仅几十分钟时间,李宇价值估计百万的物品被七零八落的甩在院坝里,其中有古董级的电子藏品及李宇手书的字画!到了晚上,甩在院中的物品又遭遇大雨的洗劫而损坏。

49日早上,李宇用摄像机进行摄像后报警,万安派出所彭翔等警察到现场后,也对物品进行了摄像。到中午,彭翔告知李宇:

1、房管局说08年就把各家各户的房本本收走了,要求把东西搬出来,你们没有搬,(实际上,李宇的父亲春节前还住在被强拆的房子里),你们报警,只能叫警情,不能叫案件,所以没有书面受理回执!

2、打人的事情,你们没有报警,是一群众过来跟我们说有人打起来了,那个群众才是报警人,如果要受理回执,我们也只能给报案人(请警察公开此人姓名)!李宇和张隽勇说,我们被围攻了,怎么报警?我们开始是报了警的。警察坚持说那个群众才是报警人,因此不能给你们案件受理回执单,并不接受李宇及受害人的再报警。

3、放在院坝的物品,是他们(征收办?房管局?)帮你们搬出来的,不能说故意损坏,只能说是民事纠纷。我们出过警,只能叫警情,你们可以到法院去告嘛。

目前李宇物品仍然散落于国立六中四分校被强拆的旧址上。相关视频稍后李宇将放在凯迪社区中文深水区《致罗江县政府的公开信》帖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