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

官告民奇案在江苏省如皋法院开庭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27日上午9点,如皋市国土资源局诉穆冬梅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在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

2005 119日,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召集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经贸委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决定为穆冬梅等企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手续。2007215,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向穆冬梅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发文字号:皋国用(2007)232号;土地面积:29197.18平方米,合43.84亩。

20126月,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以建南通粮食物流基地项目为由,出400万元买断穆冬梅企业土地使用权。穆冬梅因政府出价太低,予以拒绝。于是,镇政府擅自找了一家评估公司作出评估结论:该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物总共为1016万元(且包含政策性补偿)。穆冬梅依然认为离市场价相差甚远。

如皋市九华镇政府企图以低价榨取穆冬梅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得逞,于201366日向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发函,称穆冬梅在办理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过程中,可能存在向国土资源局提交了虚假材料的行为,希望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核实。随后,又以停电要挟穆冬梅。最后,对穆冬梅实施强拆。

倪文华指出,本案政府抢占土地在先,起诉在后。也就是说,政府违法在先,随后又起诉,属于恶人先告状!政府一方面委托评估公司对穆冬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进行评估,另一方面又强调穆冬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无效。显然是自相矛盾。既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说明该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如果该使用权不合法或者无效就没有必要评估。另外,政府认为,穆冬梅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不合法,应当在强拆前,直接行使职权予以注销。但政府在强拆之后,再以职权实施注销,属于先斩后奏,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

无独有偶。在此之前,洛阳也发生官告民的荒唐剧。受害人委托倪文华代理,官方以撤诉告终。今日,如皋重演官告民的荒唐剧。如皋市国土资源局何去何从,法院如何裁判?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