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湖北维权人士刘家财被三易罪名,案件转至检察院



(维权网信息员东建报道)83日,湖北省宜昌市维权人士刘家财,因参与民主维权活动,在网上转发《李向阳复仇血洗公告(并招募敢死队员)》一文被行政拘留10天。然而,行政拘留期满后,宜昌警方并未释放刘家财,而是指控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他刑事拘留;918日,刘家财被变更罪名为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由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刘家财的案件在移送至检察院时,罪名又变更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刘家财被羁押在宜昌市第一看守所,案件转由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负责,已进入审查审查起诉阶段。

刘家财曾是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集团公司员工,2002年他在宜昌市葛洲坝集团发起组建独立工会,曾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两年,并被公司开除。出狱后,刘家财因参与各种公民活动、网络发言等多次遭到警方的威胁警告,电脑数次被扣押。

宜昌警方对家财的主要指控包括:在网上转发“境外敌对势力”人员李一平所著《变局策略》一文;与宜昌市石玉林、熊元钟等人预谋为“南周事件”举牌;多次参与“公民同城饭醉”;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举牌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在网上转发山东维权人士李向阳发出的《李向阳复仇血洗公告(并招募敢死队员)》等等。

今年以来,各地维权人士因参与公民活动而遭到抓捕,随着案件的进展,包括江西刘萍等多人都多次被变更罪名。如此看来,公检法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随意性。同时也表明,为了打压各地出现的风起云涌的维权活动,政府方不惜构陷罪名,以期达到“维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