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

刘杰:实名举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 (二)




举报人:刘杰 女(付景江之妻)家庭畜牧养殖厂及家庭农场厂长。
户籍地:黑龙江省逊克县逊克农场26居民组。
身份证:232625195201031522。电话:13161136820
举报人:付景江,(家庭畜牧厂法人。身份证:23262519520403151x
住址:黑龙江省逊克农场26居民组。电话:18245649704.

被举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王胜俊,职务院长。

案由:枉法裁判、渎职侵权、案中案司法侵权。

2008129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5)确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案中案枉法裁判,王胜俊院长发现错案应该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不能给申诉人造成损失再扩大,裁定再审或者发回重审。他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践踏法律,纵容司法腐败,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作出无有法律效力的(驳回通知书)没有审判人员的名字。立案庭与黑龙江农垦总局、法院恶意串通,徇私枉法,把举报人刘杰劳教期间作出不予立案通知。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法院审查案件时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应该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检察院提请抗诉。最高法的(不予立案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不抗诉、称是无效的法律文书。最高法作出的数以万计(不予立案通知书)再不接待,已结案告终。逼迫申诉当事人走投无路,状告无门,制造司法难民,侵犯人权。事实证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举报案中案事实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确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违背事实和法律,案中案两起案件为非法扣押、违法执行,灭失扣押物、私自评估、作假拍卖扣押财产。故意压低价格。隐瞒案件主要证据(牧厂承包合同)枉法裁判。包庇两次聚众入户抢劫事件,故意破坏我们畜牧养殖厂的生产经营权。

2、第一起案件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作出的(1997)北逊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没有执行程序,将诉前违法扣押案外的财产牧场大豆价值188550.00元的财产灭失了。办案人伪造证据(扣押清单),制造假案包庇掩盖961219聚众入户抢劫牧厂大豆财产事件,破坏畜牧养殖厂生产经营权。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办案人骗去证据(开荒劳务合同原件),违法受理不成立的案件。(逊克农场诉付景江拖欠油材料款纠纷一案)的案由不成立,制造假案,将聚众入户抢劫的案外的财产牧厂种植的大豆,说成依法扣押,“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掩盖聚众入户抢劫犯罪事实,造成我牧场停产、停业到至今。

3、最高人民法院枉法裁判,包庇黑龙江农垦总局故意违约三份合同约定责任,诬告陷害乙方,国企的法定代表人局长,利用掌控农垦公检法大权,动用手下之人,干部、公安、法庭工作人员四次聚众入户抢劫,她手下之人农垦的公检法不予立案。法院制造假案掩盖抢劫事件,抢劫人员诬告陷害我夫妻,农场场长强抢霸占我夫妻兴办的畜牧养殖厂,法院(隐藏牧场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的证据)枉法裁判。

4、第二起案中案都是一伙人制造的,非法扣押执行,灭失扣押物、私自评估、作假,拍卖后,制造假案审判都是逊克农场法庭四个人所为(法庭就四个工作人员)。应该回避不回避。黑龙江农垦总局独立王国,私设政府和公检法等机构,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是企业雇佣的黑社会执法犯法。我们第一起案件胜诉十天,又遭到了打击报复第二次聚众入户抢劫畜牧厂全部财产。

5200161第二次聚众入户抢劫。逊克农场诉付景江(拖欠油材料款纠纷一案)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黑农林经监字的15号民事裁定发回农垦中级法院重审,2001521农垦中院作出(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撤销原所有判决改判,我们胜诉了10天,200161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逊克农场败诉方,聚众30多人又一次入户抢劫我们畜牧养殖厂的全部财产,破坏生产经营权。

6200161上午,抢劫团伙聚众30多人,在没有给送达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趁牧场家人不在之机,入户抢劫,将放牛人找到劫持,将牛群强行赶走抢劫。将33头黑白花奶牛、其中有17头怀孕的母牛抢走杀光。将东方红拖拉机一台、大型播种机一台、大型重耙一台、大型三铧犁一台、脱谷机一台、四轮车一台、拖车一台、大型开荒犁一台、价值100多万元的财产被当场用电焊粉碎光。抢劫后制造假案,伪造扣押清单没有法院公章。伪造执行裁定,没有执行通知书。将抢劫走财产私自评估、作价、拍卖,没经过我当事人签字同意,私自将价值100多万元的财产,作价65510元。这样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公然的说成合法有效。法院是为黑社会服务的吗?

7、此案件原审就违反法律程序,申请人向农垦中级法院申请确认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案中案违法扣押、执行的司法侵权行为。黑龙江农垦中院私自将案件发给被告确认,被告能审理自己错案吗?最高人民法院就支持这样错案不究,让被告审原告是国家那一条法律规定的。两起案件是同一伙人所为,严重违法行为,在中国最高执法机关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顺利通过了,要求被举报人王胜俊院长作出司法解释。

8、黑龙江农垦总局局长、书记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枉法裁判,继续抢劫第三、四次。法院隐藏案件主要证据(三份合同原件)没经过当庭质证、认证。导致畜牧养殖厂无法起诉甲方违约合同责任,农垦干部为了霸占我们牧厂贪污。分赃抢劫财产。唆使手下干部、公安、法庭人员继续抢劫,不给立案。导致我夫妻上访追诉到至今无果。给申诉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畜牧养殖厂停产,停业的重大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请求中纪委、监察部,依法查清事实:还受害人公正答复。为盼!

举报人刘杰、付景江
201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