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多起济南市政府房屋征收案二审开庭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120,五起济南市政府房屋征收案在济南市中级法院分二批合并审理,早上二起;下午三起。上诉人委托倪文华代理。

该房屋征收的项目是零星棚户区改造。冯涛等上诉人认为,其居住的房屋设施齐全不是棚户区,既然市政府的征收项目是棚户区,请告知棚户区的标准?市政府不能出示棚户区的标准,只得改口说,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作废。倪文华反驳说,既然该项目已经作废,也就是说,市政府在没有项目的情况下进行征收的,显然违反了必须制定“专项规划”的法律的规定。

济南市政府认为,其房屋征收是基于征收地区的“基础设施落后”。上诉人代理人问“基础设施落后”有没有标准?市政府代理人避而不谈。上诉人责问市政府,既然市政府不能出具基础设施落后的标准,那么,所谓“基础设施落后”的观点就不能成立。其征收决定就缺乏依据。

市政府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是否应当开听证会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市政府认为,上诉人只有证明该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590号文件的规定,才可以开听证会。上诉方反驳说,590号文件明明规定被征收人只要认为该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征收人就应当召开听证会。济南市政府征收房屋没有召开听证会,属于程序违法。

市政府征收房屋的依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但制定这四个规划都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科学论证,而济南市政府不能出具“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科学论证”,而用政府工作报告和会议纪要来代替,显然与法相悖。

上诉人最后陈述说,济南市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明显违法,请济南市中级依法裁判,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