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9日星期六

湖北上访维权者黄丽萍诉住房强拆遭法院枉判(图)




(维权网信息员窦剑报道)927,进京上访的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上访维权者黄丽萍,控告官商勾结,强拆住房,断水、断电、断气、断路,屋内财产被抢,起诉法院遭枉法不公判决。

黄丽萍说,她居住弟媳赠送给她位于十堰市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大门口附近的5号楼产权房,在20095月,湖北天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对她所拥有居住的房屋进行安置或补偿下,非法釆取断路、断水、断电、断气的手段,企图强占其弟媳赠予的合法住房。

控告人黄丽萍
当她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后,才了解到湖北天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勾结东风汽车高级技工学校校长沈炳生非法签订拆迁协议,并与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勾结抢夺公民合法财产。

因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湖北天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取《中标通知书》的签发单位和招标发包单位,于是,访民黄丽萍多次前往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开涉及到她切身利益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其2008916作出的东风技校5号楼拆迁安置意见,而被该局拒绝答复。

访民黄丽萍以弟媳李瑛为原告,自已和丈夫王永全为代理人身份,被迫于2010年将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和湖北天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张湾区法院,张湾区法院作出(2010)张民一初字第1006号民事判决,以房屋的现状是故有的,没有证据证明是谁拆的。黄丽萍不服张湾区法院的一审枉法判决,向十堰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作出(2011)十民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要求被告恢复水、电、路问题,对强拆而破坏的住房及抢劫的财物一字不提,黄丽萍只好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2011)鄂民申字第1216号裁决,驳回再审申请。

合法房产因开发商与贪官勾结不法强占目的,被损毁成破烂不堪的危房,已无法居住,黄丽萍向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房屋鉴定,该局收取申请人200元鉴定费后,却不给鉴定。黄丽萍将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起诉到张湾区法院,该院作出(2011)张行初字第17号行政判决,判决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对其房屋作安全鉴定诉请于法无据,黄丽萍不服上诉到十堰中级法院,该院作出(2012)十中行终字第00022号判决,以已经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解决为由,驳回上诉。如此荒唐判决是有法不依的结果。

访民黄丽萍质疑十堰市城市规划局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真实合法性问题,于201159向十堰市茅箭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从被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上看出,被告于2008725发放给湖北天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2008-09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可知,呈报审批表中的“计划核准文号” 一栏是空白,说明该项目根本没有获得政府批准立项文件,没有政府批准立项文件,又何来房屋拆迁许可证。面对事实,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只好以原告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作出(2011)茅行初字第27号判决,驳回起诉。

2011826,黄丽萍向十堰市张湾区法院起诉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要求公开2008916作出的东风技校5号楼拆迁安置意见,张湾区法院作出(2011)张行初字第18号判决,以原告诉讼请求内容是已向“公众公开的信息” 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既然已公开,为何不敢向原告提供,何以自圆其说。当原告向十堰市法院上诉后,该院作出(2012)十中行申字第00010号判决,以“你要求公开住房保障办在2008916作出的东风汽车公司技校5号楼拆迁安置方案,该局不能向你公开” 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此看出一审和二审所作出的两份自相矛盾的不同判决,却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结果。

访民黄丽萍说,政府官员的腐败,法院更加腐败,法院像戏院,敢假戏真做,这一切都与法院领导分不开的,这些法官为何敢执法犯法,这里面不可告人的勾当谁都明白,是当今社会无官不贪,贪官为保自身不法利益,只有靠提拔和重用与其同流合污者,形成层层保护,今天薄熙来、王立军案更加充分证明了这一事实。

黄丽萍电话:1397249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