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

开发商否认拆迁合同无效,南通中院开庭审理上诉案(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829,南通中级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拆迁合同纠纷案。倪文华、陆镇平和王建芬为拆迁受害人代理。这是一起开发商败诉后,提起上诉的罕见案件,旁听者众多,第五法庭无法容纳。经交涉,该法院改为较大的第一法庭开庭,仍然是座无虚席,不少旁听者只得席地而坐,另有一部分人站着旁听。

南通退休教师张秀琴向崇川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前夫金学浩与南通崇川开发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理由是,该房屋系张秀琴所有,二被告都是明知的,故二被告无权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金学浩辩称,自己是在拆迁公司逼迫之下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是出于无奈。拆迁公司一口咬定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经一审法院调查,该房屋系张秀琴所有,有公证处公证书为证,且涉案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崇川区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拆迁公司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

在南通中院庭审过程中,拆迁公司一口咬定在拆迁过程中张贴了公告,拆迁受害人方问拆迁公司在何时何地张贴公告。该拆迁公司说,记不清。张秀琴的代理人陆镇平问拆迁公司涉案房屋是否在拆迁红线图内。拆迁公司说:“不在。”

众所周知,在红线图外的拆迁属于违法拆迁,故其签订的拆迁合同,当然无效。拆迁受害人方认为,一审判决合同无效是正确的,拆迁公司的上诉实属胡搅蛮缠,浪费司法资源。

经最后陈述后,南通中院宣布择日判决。


法庭上的旁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