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

济南历下法院审理民告官,旁听者众(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717日上午940,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第12法庭公开审理李庆文等19人诉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行政许可案。拆迁人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系本案第三人。起诉人大多是楼长,并选出5名诉讼代表。5名诉讼代表委托倪文华先生代理。

有近200名拆迁户和维权人士赶来旁听和声援,历下区法院把旁听者挡法院大门外,不准他们进入法庭旁听,激起了众旁听者的愤怒。他们堵住法院大门,法院的车辆无法进出。历下区法院只得将准予旁听者进入法庭。该法庭旁听区的席位只能坐20来人,其余的旁听者只能站着,被告席后面站满了旁听者,法官忧心忡忡,怕旁听者对被告动粗,于是,叫来法警将旁听者与被告隔离。但旁听者太多,法庭窄小,难以隔开;原告席背后也站满了旁听者。由于站着旁听的人众多,审判庭的大门敞开,法庭内外依然挤满了旁听者,甚至审判庭的走廊也挤得满满的。滑稽的是,部分原告也只能站着开庭;第三人坐到了旁听席上。如此别开生面的庭审场景,如同赶集。任军法官说,今天是他的生日。

济南市历下区鲁艺剧院东邻地块拆迁户请求法院撤销济南市城乡委员会201091作出的济建拆许字(201014号拆迁许可证。该拆迁项目名称为:土地熟化。但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向市建委申请拆迁许可的项目是“棚户区改造”。即第三人申请的项目与被告批准的项目不是同一项目。

庭审中,第三人提出,原告经过行政复议,42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6月份才起诉,超过诉讼期限。原告代理人倪文华指出,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法院拖延立案,错在法院,不应当由原告承担责任。倪文华要求将法院无端拖延立案的事实记录在案。

接下来是被告提供证据,交原告质证。但原告提供的证据内容,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对此,被告支支吾吾,不能作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被告竟然不能提供拆迁许可证的原件,还狡辩说,其不掌握拆迁许可证的原件。原告方反驳说,既然不能提供原件,那么被告提供的复印件从哪里来的呢?

被告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的内容不一致,恰恰说明被告的公信力已经荡然无存。被告所谓“依法行政”的辩解,在众目睽睽之下被驳得体无完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