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南通中院撤销崇川法院判决,折腾半年发回重审(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79,南通市中级法院向张亮送达了(2012)通中行终字第0056号行政裁定。该裁定撤销崇川区法院判决,并发回重审。这意味崇川区法院办了一起错案,将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原来审案的法官将不能再审理此案。

张亮的房屋位于南通东大街122号,该地区于2003年就开始拆迁了,至今也没有拆完。张亮认为,南通市房管局发放拆迁许可证,没有公示,对行政相对人没有法律效力;其在发放拆迁许可证后,没有实施事后监督管理,致使该地区时常发生野蛮拆迁,拆迁方随意殴打拆迁户,还出现停水停电的现象,高筑围墙,把张亮的房屋困在墙内。张亮一家无路可走,有家不可归。于是张亮向崇川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崇川区法院作出维持南通房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张亮不服向南通中院上诉。南通中院撤销崇川区法院判决,认为崇川区法院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虽然南通中院的裁定内容无可非议,但南通中院本可以直接改判的,却犹豫不决,以至于超过了审判期限才作出裁定,似有难言之隐。由于崇川区法院的错判,导致司法程序绕了一圈,又回到了原地,折腾了半年。所不同的是,崇川区法院审理此案的原法官不得再审理此案。崇川区法院审行政案件的法官本来就不多,很难再找出能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专业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