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

陈武权:官商勾结侵占村民土地开矿 村民维权身陷囹圄

自2001年开始,江立标、江丽平、江东清、张阶枝、郭建、郭德明等矿老板就在广西藤县大黎镇国安村周围开采矿石。 这些老板只有一个采矿证,却开采了13个矿龙口,每一个矿龙口每年出铅砷矿达几千砘。这些矿山的开采,致使林地被严重破坏,造成林地水土流失,环境还被严重污染,超重的拉矿车还把村里的公路碾得支离破碎,当地村民的生产和生活都受到严重的影响。但这些矿老板从未给国安村任何补偿。

铅砷矿每吨三千元,可怜这些村民,守着这些宝矿,却食不果腹衣不裹体。2010年8月份,走投无路的国安村村民, 经会议商定后,向这些矿老板收取补偿费。

2010年8月5日,国安村村民第一次拦路向矿老板江立标收取补偿费。江立标不同意而报警。警察和镇政府官员到场后认为这是民事纠纷,由他们双方协商处理。后来双方协商一致,以每吨6元的价格收取补偿费。

随后,其他矿老板都按每吨6元向国安村支付补偿费。

至2010年12月, 国安村村民先后向江立标等矿老板收取8次矿砘费,约五万多元。此款项经村民代表协商后,将该款项给全村村民进行平均分配。

2011年1月,藤县公安局开始抓捕收取矿吨费的村民代表,还多次威胁个别村民说,你们都不知真正的矿老板是谁,就要钱,太不知天高地厚了。据知情者透露,这些矿老板个个背后都有政府官员做保护伞。

2012年1月21日,广西藤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决国安村村民代表江艳原有期徒刑6年2个月、江静元有期徒刑5年8个月、江建炎有期徒刑5年2个月、江新庆5年2个月、江林元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江艳原等五人均不服而上诉。

2012年4月16日,梧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五名律师联手为江艳原等五被告做无罪辩护。五名律师均认为,国安村村民是合法维权,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梧州市检察院公诉人却认为,村民的合法权益受损,应当采取合法的途径维护,应该通过镇政府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擅自采取过激行为。

国安村村民,包括江艳原等五被告,还有五名律师,皆质疑:如果镇政府能为民着想,能为民做主的话,那为什么这些矿老板在国安村周围采矿已足十年,镇政府却从没帮村民向矿老板主张过权利?

本案二审尚未宣判。不过,估计凶多吉少。五村民代表难免五年左右的牢狱之灾。

但值得庆幸的是,五名村民代表被关进大牢之后,这些矿老板仍按每吨6元的价格向国安村支付补偿。

不过,“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神奇的国度,一切皆有可能。说不定,某天,公安局将国安村村民全部被抓起来,以敲诈勒索罪全部关进牢房。

从此,这些矿老板就可以安心采矿了。


陈武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