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长沙市民彭广沙因拆迁被30余人监控,妻子被法院抓走(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成报道)417日下午3,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一行多人,因索家住岳麓区咸嘉湖西路旁的市民彭广沙家钥匙不得,强行把其妻子从家里抓走,不知带到何处。并且威胁要对彭广沙判刑,强拆彭广沙的住房。彭广沙上有七十多岁的老母亲,还有一个三岁儿子一直呼喊着妈妈。

彭广沙在电话中说:他的妻子姚赛群被法院抓走已超过24小时仍无下落,有30余名自称是街道巡防队员守在他家20余米处,称只要彭广沙一出门就会抓走。彭广沙家门前的路早已被挖断,只能借邻居家进出门。

彭广沙房屋面积有四百多平米,拆迁补偿只给80万,因为抵制当地对自己房屋的强征强拆,201214119,彭广沙被岳麓区法院一纸空白拘留决定书拘禁15天。彭广沙出来后诉至长沙中院,但原定于45开庭的复议,被电话告知,因5日有会议日期延后,以后再没有回音。

彭广沙电话:13755014188

岳麓区法院073188926129





附:彭广沙关于自己房屋被当地欲强拆的情况说明

2011428,一早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因为421日收到该院通知要求前往就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对我的房屋予以强制执行拆迁一事进行听证。
   我的房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咸嘉街道望岳村,现所处位置由富玺登集团湖南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海林馨香雅苑商住楼项目。法院前来递送听证通 知亦由海林公司人员接送至我处,只是当我询问法院来人陪同前来者身份时被告知来人为海林公司人员,但我被申请强拆一事与其无关!?
  时间该回到20074月,街道召开拆迁动员大会,说是我房屋所在地5.105公顷范围作为长沙市麓山食品基地项目用地被征用,由长沙丰睿公司进行投资建 设。同年8月咸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海林公司人员入户进行了房屋及设施摸底调查,到20083月,发布了长沙丰睿公司及麓山食品基地项目为目的的征地 公告,街道拆迁小组与我进行了3次关于拆迁安置方案协商,当我对征地拆迁主体单位和项目提出质疑时,拆迁人员一直回避答复我的问题!并且就拆迁后住房如何 解决时,得到的答复是街道可以优先给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指标!其后,从20084月到20107月再无人前来协商拆迁安置问题,在这段时间里,海林馨 香雅苑商住楼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建设、销售。(立项批文由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07-04-16批准,批文编号200704;土地使用权证书由长 沙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4-9 0:00:00签发,证号为:长国用(2008)第012894)。
  20107月下旬,咸嘉街 道办事处来人要求我与他们协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并说我的房屋属于“60号令”(好像是指《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遗留问题,要求我配合工作尽快 将房屋拆除!同年10月初,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来人说是了解下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商过程和情况,当时我告知以上所叙情况,并咨询 拆迁人和地块用途等事项,并没得到答复而是要我自己去望岳村村委察看。在1018日该事务所送来一份用地项目为麓山食品基地的“征地补偿告知书”,我再 次告知我所处地在建项目为“海林馨香雅苑”,并再次质疑此次征地拆迁行为,没有答复并态度坚硬的放下告知文件扬长而去。20111221日征地拆迁事 务所人员和海林公司人员再次来我家中送来“限期腾地告知书”,而且告诉我麓山食品基地项目就是海林馨香雅苑项目(我要求出具文件证明或在决定书上签上两项 目为同一项目文字说明,没人应承。),要求我按决定书要求执行拆迁腾地!事实胜于雄辩,既然我房屋所处地在建项目与“告知书”、“决定书”上所叙用地项目 不相符,我没予理睬!
  听证会上,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代理人按“麓山食品基地”项目用地为依据,陈述申请强拆我房屋的理由并一再申明其行 为的合法性和符合司法程序。而且告诉我对我房屋拆迁不需要拆迁许可,不要看现在在建工程项目是什么(海林馨香雅苑项目),省里批文写的是什么就是什么(麓 山食品基地),红线图标示的是什么就是什么(麓山食品基地)!?
  如此,我成了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强拆对象!我成“钉子户”啦!?现在中央明令撤除“行政强拆”,要求强拆程序要通过司法途径,那司法程序和司法条款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宝剑,还是强权或利益集团谋取利益的捷径?!
   2011517日,海林公司项目拆迁指挥部的罗某爬过邻居家院门(我家房屋周围3米外已被挖空,落差有4-5,平时出进都由邻居家院内通过!)来 到家中,放下一份《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159签署)和《执行通知书》(2011517签署),内容是:长沙市国土局于 2010年12月20印发的《限期腾地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要求我3日内自动履行《限期腾地决定书》确定 的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