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星期一

广西律师案15:23日短暂开庭后休庭

(维权网信息员金正方报道)因为被告裴金德被当庭检查出“疑似胃痛发作”, 1023日上午,“裴日红案”庭审短暂进行一个多小时后宣布休庭,明天庭审继续。

按照计划的程序,在控辩双方完成对裴金德发问后,今天的庭审即进入质证环节,但意外发生了。开庭伊始,律师团杨金柱律师对裴金德发问,“以前的有罪供诉都是真实的吗?” 裴金德神情呆滞,长达半个小时一言不发。

合议庭采纳律师团杨学林律师的意见,休庭十分钟,将裴金德带出法庭进行体检,并要控辩双方各出一代表陪同。在医生对其进行检查时,裴金德失声痛哭,甚至用头撞墙。最后,医生得出的结论是“疑胃病发作,需要治疗”。

随后合议庭复庭,就是否休庭征求控辩双方的意见。控方没异议,律师团对休庭没有异议,但是建议对裴金德实施异地关押,公安机关不能对他继续提审。审判长没有回应律师团的建议,直接宣布休庭。

裴金德是“裴案”五个被告中,唯一一个当庭认罪的,在920日该案庭审时,他表示不需要家属委托的著名律师陈光武、朱明勇为其辩护。其辩护人后来变更为由法院指定的石维道律师。其余四名被告由律师团的8名律师成员辩护。

参与旁听的刘先生在今天庭审后感慨道,“从14日开庭至今,已历时十天。除裴金德外,其他同案的四人全部否认犯罪事实,坚称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所致。而曾在北海市公安局任职的石维道律师,竟然与裴金德一样一言不发。”

律师团律师王兴在微博上表示,“刑讯逼供面前,我们不要指责认罪的人,而只能敬佩不认罪的人。确实,面对反人性反人道的酷刑虐待,没有任何一条道义、良知、生理、法律上的理由可以要求受刑人必须扛住。我们需要谴责的是酷刑,而不是酷刑的受害者。”

杨金柱律师:13908460728
陈光武律师:13953912878
朱明勇律师:15010580666
杨学林律师:13901241513
 泽律师:13901297271
李金星律师:13953129678  
徐天明律师:13923456231
 兴律师:13691192655
覃永沛律师:1303681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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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案1:“裴日红案”1014日开庭
广西律师案2:一份重要证据或可破局
广西律师案3:北海系列案件介绍
广西律师案4:“裴日红案”的四份起诉书
广西律师案5:警察伪证罪初露端倪
广西律师案6:裴日红当庭指控警察刑讯逼供
广西律师案7:警察证人当庭威胁律师
广西律师案8:调整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广西律师案9:“裴日红案”庭审第六天
广西律师案10:法庭终止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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