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

吉林网络爱好者张玉红保释,查抄物品仍未归还

(维权网信息员颜玉茹、龚萍报道)4月11日,本网信息员通过途径了解到吉林省长春市企业主、网络爱好者张玉红女士被关押及释放的有关情况,知道她于日前交纳保释金出来,但被警方查抄的物品暂时还没有归还。

张玉红(网名雁南飞),是在长春开店的一个店主,平日忙里偷闲好上网跟朋友聊天,于今年3月22日晚上,忽然被当地长春警方抓走,并且电脑与手机也被警方抄走。她当晚被带到所住地派出所中问话,在派出所中呆了两天两晚。从警方问话中,可以看到警方在追查她与网传茉莉花集会散步的关系。警方之所以追查她,估计是她与北京李海有信件往来,尤其在李海也因网传茉莉花集会散步之事被刑拘后,张女士本着道义想努力张罗给李海请律师,结果信件被跟踪上了。警方以为她与茉莉花散步有什么关系,事实从她的QQ群中并没有查出与茉莉花联系的东西。张玉红也表示自己从未参与什么花的活动。

让人奇怪的是,张玉红被抓与被关押,有关执法部门没有出示过任何法律手续。在将张玉红送到看守所中时,看守所管理人员曾问警方张玉红所涉嫌犯何罪?警方居然只含糊地说是政治方面的。张红玉本人也没有看到过自己涉嫌犯罪的法律手续,只是有一天在看守所中警方要求她在一份材料上摁手印时,发现那上面写着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但直到张玉红被释放出来,也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法律手续。

4月9日,张玉红在交纳了5000元人民币保释金后,获得释放回家,但至今保释金的收条她都还没有得到。在这半个多月的关押中,张玉红所经营的店面幸好有家中亲人得知自己被警方带走后前来帮忙,使生意正常地维持了下来,没有造成更大损失。

吉林长春警方在没有任何正式法律手续情况,居然将一个企业主、网络爱好者关押半个多月,显然属于典型的任意羁押,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与中共中央一再提倡的依法治国与宪法承诺的“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背道而驰!